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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作者: 2023-06-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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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中国科学院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新时代中国科学院统一战线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科学院提出的“四个率先”和“两加快一努力”重要指示要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   统战工作范围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中国科学院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对象有: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华侨和归侨侨眷等,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统一战线工作的重点内容有:

(一)加强对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华侨和归侨侨眷、归国留学人员等统战工作对象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他们在履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职责使命、满足国家战略需求、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中发挥作用;

(二)为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发挥作用提供支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为民主党派履行职能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领导和指导留学人员联谊会、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留学人员等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

(四)做好华侨、归侨侨眷等侨务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侨服务;

(五)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六)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上级组织、统战工作部门的部署,做好其他统一战线工作。

第五条   院党组对中国科学院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领导和指导各分院分党组和院属单位党委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二)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制定中国科学院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教学内容;

(四)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一战线干部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选优配强基层统一战线干部;

(五)发现、培养、推荐、使用和管理好党外代表人士,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中要统筹兼顾党外干部;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第六条   院党组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协助院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院党组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各项任务。

院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分院分党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统一战线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党组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领导和指导系统内院属单位党委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华侨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等工作对象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支持他们聚焦国家需要和我院改革创新发展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发挥作用;

(三)负责联系本地区本系统民主党派,支持系统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按章程开展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件等支持。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认证工作,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四)领导和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留学人员联谊会、侨联等统一战线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按章程开展工作;

(五)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做好发现、培养、推荐、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加强与地方各级统一战线部门和民主党派组织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荐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等组织中任职;

(六)指导和督促系统内单位选优配强统一战线干部,加强对相关干部的教育培训;

(七)完成上级组织和统一战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院属基层单位党委对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党组、分院分党组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研究部署统战工作;

(二)做好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华侨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等工作对象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支持他们聚焦国家需要和我院改革创新发展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发挥作用。在分院分党组和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推荐、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协助分院分党组和上级党组织支持民主党派做好成员发展工作,为民主党派及成员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条件和支持。配合分院分党组和上级党组织做好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认证工作,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为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主动帮助留学人员适应国情、院情、所情,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帮助和支持,支持留学人员个人成长和作用发挥。加强侨务政策宣传,做好归侨侨眷的工作。领导和指导本单位留学人员联谊会、侨联等统战群团组织按章程开展工作,发挥统战群团组织在国际合作、学术交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本单位统一战线干部配备,领导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六)完成分院分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与分院不在同一地区的院属单位党委还要加强与地方各级统一战线部门和民主党派组织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荐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等组织中任职。

第九条   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各分院、各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各分院分党组、各院属单位党委书记为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院分党组、各院属单位党委应明确一名分工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的成员。

第十条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中国科学院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几种:

(一)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与民主党派组织和无党派人士沟通交流,向其传达党中央、院党组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决策部署,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协商民主制度。支持党外人士参与民主管理,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安排一定比例的党外人士进入到职代会和工会委员会,可聘请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

(三)联谊交友制度。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定向联系1至2名党外朋友,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院所发展战略,虚心听取意见建议;

(四)支持保障制度。把统一战线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为民主党派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五)教育培训制度。建立统一战线人士教育培训的工作制度,并提供保障;在党务干部培训中增加统一战线工作知识培训;

(六)考评激励制度。将统一战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评体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并作为评定党员领导干部奖惩的依据之一;

(七)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全院统一的统战工作平台,对统战信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院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发党字〔2016〕49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21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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